081 和/或,and/or:错用连接词的病例

一个单词或短语为何被视为法律措辞,且看看律师是否只在法律文件使用它,而永远不会在一般对话中使用它。「and/or」(「及/或」)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阅读又一份洒满这个结构(它既不是一个单词,又不算短语)的法律文件后,我问自己:为什么律师总是喜欢用这个结构,它的含义是否他们想得那么清晰?

连接词

语法学家(研究或撰写有关语法的人)称「and/or」为连接词。连接词是连接(说协调似乎更合适)短语、子句或句子的单词或短语。

历史

「and/or」的历史悠久,19世纪中叶已出现至今,一直备受批评。这些批评来自:

语法学家说它不是一个真正的单词;

提倡法律文字清晰者说它可能导致歧义;和

法官说它是「杂种连接词」及「支撑松散思想、被谴责的连接词-反意连接词」。

Or的问题

法律执业者喜欢用「and/or」,主要因为 单用or可能意义含糊,可以是排他的,即A或B,但不同时包括两者;或全包的,即A或者或两者均包括在内。有评论指出,记住这点的一个好方法,是在以下情况or有不同的含义:

「你想喝茶还是喝咖啡?」用法是排他的,回答「两者」似乎很奇怪;或

「你要加牛奶还是加糖?」用法是包容的,回答「两者」完全可以接受。

起草者担心如果只用or,可能不包含A及B两者的情况,所以就加上and来澄清一下,产生了「and/or」这个结构。

什么意思?

「and/or」普遍接受的含义,是表示连接的一个或多个情况可能发生。换句话说,它表示and或or或两者。所以A and/or B指:

A;或

B;或

A及B两者。

「and/or」大部份时间都没有问题,但它不是灵丹妙药。视乎语法语境而定,「and/or」的含意可能不清晰,以下是数个例子。

责任

「and/or」用于表述责任时,可产生歧义。例如条款「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shall hire employees from shareholder A and/or shareholder B」(合营公司应从A股东及/或B股东处聘请员工)。那么,只从A股东处聘请员工符合该项责任吗?可能符合,但含意有点不清。对照「The joint venture company shall hire employees from shareholder A or shareholder B or both」 (合营公司应从A股东或B股东或两者处聘请员工),意思就更清晰,公司可选择从其中一个股东处聘请员工。

多种情况

我经常在有三种或多种情况时使用「and/or」,例如A, B and/or C。这包括A及B但不包括C?可能是,但意思不那么清楚,尤其是通常没有其他连接词,例如and或or、A与B之间。

两者不是一个选项

最后,「and/or」经常被懒惰地使用,而其实唯一可能的意思是or。试想想这项条款:「The board meeting will be held in Hong Kong and/or New York.」(董事会会议将在香港及/或纽约举行)。作者可能想说会议可在两地同时举行(也许用视像会议?),但更有可能想说在香港或纽约举行。

摒弃恶习

就法律写作用浅白语言议题,最有用、最易于读到的参考,是Michèle Asprey的《Plain Language for Lawyers》。Asprey在书中提到,改善法律写作技巧最困难之处,是摒弃恶习。我认为「and/or」的使用是一个恶习的好例子。作为法律起草者,我们的工作是思考我们想说什么,然后使用正确的字词表达出来。作者亦指出,改善法律写作清晰度最挑战的部份,是在压力下学以致用。当我们太匆忙没有时间考虑意思是and 或 or 或两者,使用「and/or」就太容易了。下次起草合同、状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停下来想想,知道答案后再用适当的连接词,不要只依赖「and/or」。

作者:Richard Bates 肯尼狄律师行,合伙人

摘自香港律师会,http://www.hk-lawy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