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 干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那些事

登记材料清单化对私募管理人登记的影响

(一) “单外无单”导致只有一次形式审核补正机会

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清单要求方进入实质办理阶段。不符合清单要求的, 5个工作日退回;第二次提交仍不符合清单要求将中止办理6个月。即形式审核只有1次补正机会,与登记须知实质审核5次补正机会并行。

(二) 登记通过速度加快

根据2020年3月1日后公示的管理人登记办理进度,一家申请机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4月20日首次提交,4月22日通过;主办的一家证券类上海× × 投资,3月6日首次提交,3月23日无反馈通过;主办的另一家股权类深圳市 × × 基金4月1日首次提交,4月8日反馈一次,5月9日通过。

(三) 中止办理速度也加快

经查询,3月1日提交的申请机构从首次提交到中止办理,最长的不超过1.5个月,最短的不到15天。曾有一家机构,4月2日提交,4月10日反馈一次,进入实质审核后,在尚有4次反馈机会也未给新反馈,5月9日直接被中止办理。

(四)登记要求更透明更标准,但也更趋不可捉摸

截止2020年5月24日,3月1日后共有252家申请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已通过的42家,已中止办理的机构有21家,1家放弃登记,2家被不予登记,其余显示状态为已提交、未按清单提交或办理中。

曾有一家客户Z公司,先前委托S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结果很不幸,在2019年10月被中基协中止办理。后来通过朋友辗转介绍找到我,希望我在Z公司六个月中止办理期满后能继续冲刺一把。我看了一下公司的基本面,实际控制人是内地某省某地级市的一名企业家,不是那种暴发户,而是科研型的那种,通过实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试图开辟新的业务板块。经营管理团队也是年富力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都是80后且有既往投资行业实务经验。我看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于是承接下来。2020年4月下旬,六个月中止办理期满后,满怀希望地重新提交了申请。

5月14日,风控合规总监接到了协会的电话,口头罗列了一堆理由,说什么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经营管理团队未在公司持股、高管任职能力不足,又要给中止办理。

风控合规总监随即给我打电话,我问了她来电号码,随即致电协会。质问他们如此决定的依据,并对协会的决议流程表示质疑。电话那头应该也只是个办事员,告诉我他也无能为力,更多信息他也无可奉告,反正结果就是这样,领导们决定给与中止办理。

那会儿心头真是一万头草泥马奔腾而过。

这都是些什么理由啊?实际控制人一定要在公司任职吗?所有权跟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公司的一大特征难道不懂吗?经营管理团队非得在公司持股吗?协会公开的文件里哪里有这样的规定了?高管任职能力不足?拜托,风控负责人曾经在其他私募机构担任过风控负责人,ambers系统中都有记录;投资总监在其他私募机构也曾经管理过基金产品,规模虽然算不上大,好歹也有个五六百万,任职期间的净值走势也是跑赢大盘的。这样都叫“高管任职能力不足”,真不知道什么叫高管任职能力充足。

当天晚些时候的邮件反馈正文也在这顺道贴一下:


尊敬的Z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您好,贵机构(名称:Z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提交的管理人登记申请已经被中止办理。中止办理原因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规定,贵机构已符合中止办理相关情形,协会6个月内暂不予受理贵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请贵机构切实完成整改后再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1.展业计划缺乏可行性 2.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 3.高管任职能力不足

已与风控负责人电话沟通。 如有疑问请致电400 017 820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月26日,在财新上看到《私募基金监管格局大调整 基金业协半数登记备案权下放地方》的消息。里头的一段话,真是写出了我的心声。

 此处要感谢财新的记者,放眼全中国财经媒体,也只有你们敢说说真话。


重点反馈意见解析

(一)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

反馈问题: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请出具出资能力证明,请说明已实缴资本来源和未实缴资本如何覆盖并提供证明材料。

实例1:首次提交提供结婚证、配偶卖房合同、房款收款凭证说明实缴出资来源于卖房收入;提供两套房产说明具备与未实缴相匹配的资产,协会认可。

实例2首次提交提供分红决议、分红款收款回单说明实缴出资来源于分红收入,提供托管盖章的基金对账单说明未实缴部分可以覆盖,协会认可。

实例3:首次提交提供证券营业部盖章的盈亏表说明实缴出资来于证券投资收益;提供一套房产产证,证券营业部对账单说明具备未实缴相匹配的资产,协会进一步反馈。

协会反馈:说明出资人证券账户内资金对应的来源,需提供证明材料;请律师核查并说明出资人名下房产是否有抵押,若有,应计算扣除抵押金额后的房产价值。

反馈答复:提供出资人个人工资流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亲名下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赠与证明说明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来源于个人工资收入及父母赠与;提供他项权证,计算除贷后净值与持有金融资产仍覆盖未实缴部分,协会认可。

实例4:首次提交提供法人股东近三年财务报表,引用营业收入、净资产数据,协会认可。

律师提示:

1、自然人实缴出资需提供来源证明,如工资收入、股票期货盈利、理财基金收益;

2、自然人未实缴部分需提供匹配资产,如持有房产、股票、期货、理财、基金资产;

3、法人股东可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证明出资能力;

4、建议首次提交即根据清单提供充分的出资能力证明。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反馈问题1: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请说明原因,并说明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反馈答复:实际控制人为某商学院副院长,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无暇负责具体事务,通过股东会参与决策,负责为公司导入资金与人脉,协会认可。

反馈问题2:请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各股东设立私募机构的原因及考虑。

反馈答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多年实业经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与房产,看好未来证券市场,但由于实业企业出身,故聘请专业人士负责具体投资和风控,协会认可。

反馈问题3:各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如无代持,请出具无代持承诺函。

背景信息:所有自然人股东及实控人均不在单位任职,实际控制人过于年轻,协会怀疑存在股权代持,申请机构最终放弃登记。

律师提示:

1、 自然人股东或实控人不在单位任职应具有合理缘由;

2、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宜过于年轻化;

3、 若协会认为存在股权代持(此处注意,只要协会单方面觉得你是代持,你就是代持。你没地方说理),然后直接中止办理6个月。

(三)关联私募及冲突业务关联方

反馈问题1:根据材料清相关要求,请出具新设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合理性说明,并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出具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实际控制人保持实际控制及自律合规连带责任承诺函。

反馈答复:合理说明设置第二家同类型私募基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有何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最终2020年4月协助实控人新申请通过第二家同类型私募登记。

反馈问题2:根据材料清相关要求,请冲突业务关联方出具承诺函及冲突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反馈答复:申请机构为国资背景,提供金融办设立小贷公司批复,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批复,上述关联方及申请机构同时出具承诺函。

律师提示:

1、实控人已有一家同类型私募,很难申请第二家同类型私募,可申请第二家不同类型;

2、若申请机构非国资背景,存在冲突业务关联方,建议剥离干净再申请登记;

3、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曾从事过或仍从事冲突类业务,较大可能会被不予登记或中止办理。

高管重点反馈问题解析

(一)证券高管胜任能力证明

反馈问题: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实例1:曾管理过基金产品,提供投资高管原任职单位工作证明、协会系统担任基金经理备案截图、券商出具的期间产品净值数据证明优秀投资业绩。

实例2:提供投资高管个人账户累计月度盈亏表、对账单及投资高管投资情况及投资业绩说明,证明多年个人证券账户投资经验,且持续盈利。

实例3:提供风控高管离职证明、原任职单位劳动合同证明胜任能力。

律师提示:

1、投资业绩可以是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或企业自营盘业绩;

2、 清单要求是近三年六个月以上业绩,建议最好一年以上,正收益,规模千万或以上为妥;

3、 合规风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五年以上为妥)金融机构(如证券、期货、证券私募、公募)风控或投资经验。

(二)股权高管胜任能力证明

反馈问题: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应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含股权)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实例1提供已退出项目部分资料、相关项目往来邮件截图及投决会决议文件证明胜任能力。

实例2:投资高管作为挂牌新三板项目主办券商签字人,提供签字截图,项目工作邮件截图证明胜任能力。

实例3:协会反馈请申请机构确认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为适当人选,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或优化。经与协会电话沟通后更换合规风控负责人。

律师提示:

1、项目成功退出包括通过IPO、并购、新三板或大股东回购溢价退出;

2、投资高管在投资方参与,作为律师、会计师或主办券商参与,均可视为具备项目成功退出经验;

3、合规风控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五年以上为妥)大型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股权私募)风控或投资经验。

(三)高管兼职

反馈问题: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申报高管原则上不应兼职;法代存在兼职公司,请说明其任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实例1:合规风控控股一家非投资非冲突类公司并任法代,提供该公司成立以来0纳税申报表,并出具承诺说明如有需要,可注销该公司。协会未给整改机会,直接中止办理。

实例2:法代参股或控股多家非投资类非冲突类公司并担任法代及执行董事职务,每家公司出具说明函,知悉法代为申请机构的全职员工,协会认可。

律师提示:

1、合规风控不宜有对外工商任职,整改完毕再提交为妥;

2、法代若存在多家对外工商任职,需增设无对外工商任职的投资高管;

3、法代不能在冲突类行业有任何工商任职。

4企业基本信息重点反馈问题解析

(一)名称与经营范围

反馈问题: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律师提示:

1、名称可为某某投资管理,某某资产管理;经营范围可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申请股权类经营范围可含有投资咨询。

2、目前全国范围内设立投资类公司难度很大,周期很长,新设一般选择可以设立且有一定税收返还的基金小镇注册。

(二)办公场所

反馈问题:请说明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是否具备独立性及稳定性;请充分说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合理性。

律师提示:

1、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办公场所多角度照片证明办公场所独立及稳定性;

2、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同区或不同省不影响新登记。

(三)注册资本及实缴出资

反馈问题:请贵机构增加实缴或者减少认缴,实缴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认缴的25%,

且不应少于200万;建议贵机构减少注册资本至1000万,实缴资本大于250万。

律师提示:

目前新申请通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一半以上注册资本设置为1000万元,实缴出资为250万至500万。

(四)全体员工简历及社保证明

反馈问题:请说明申请机构当前的员工配置情况(含员工姓名、职务、履历,是否有兼职,社保缴纳情况)。

律师提示:

1、员工人数最低要求为5人(包括高管),最低5人4证;

2、员工需在本公司缴纳社保,员工不宜有工商可显示的对外任职;

3、协会接受员工由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协会不接受在关联公司缴纳社保。

(五)商业计划书

反馈问题:请根据材料清单要求提交商业计划书,请不要套用模板,详细、具体描述真实的展业计划。

律师提示:

1、申请证券类可结合投资团队详述投资策略、未来发展方向、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内容;

2、申请股权类可结合拟投项目投资意向书详述投资标的、如何选择投资对象、产品交易结构及投出方式。

(六)财务信息

反馈问题: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需提供最近期三表;请律所核实申请机构上年度应收款的详细情况;请申请机构上传近半年银行流水。

实例:申请机构上年度存在大额应收应付,虽首次提交登记前已整改完毕,协会仍中止办理。 

律师提示:

1、申请机构财务要干净,无应收应付;

2、若成立年限较长,应结合历年审计报告说明以往经营情况。

登记材料清单化下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建议

(一) 提交登记申请前需整改完毕所有不符点

关于股东出资能力及设立私募的合理性、关联方披露、高管胜任能力及对外任职,以及其他一般合规要点,在提交登记申请前宜在经办律师指导下全部整改完毕,勿存侥幸心理。

(二)申请机构筹备管理人登记时多看几遍登记清单

登记清单是过去四年窗口反馈汇总的透明化,是过去上万家管理人登记审核过程中的具体项目窗口反馈的总结,多看几遍清单有利于申请机构更好地做好管理人登记的准备。

(三)避免因材料不齐备未进入实质审核即中止办理6个月

第二次提交仍未按登记清单要求将被中止办理,6个月后才可再次递交登记申请。协会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对经办律师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建议申请机构在确定经办律师前考察是否有近期项目通过经验。

(四)需认识到“单外无单”这一原则下个案仍有不同审核尺度

“单外无单”提高了申请机构对登记结果的预期,但基于对“单”的不同理解,个案判断标准会有所差异。协会登记要求也会随着登记实践动态变化,申请机构能做到的就是按照登记清单最严格尺度准备材料。

转自私募工坊,部分内容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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