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 美食广场美丽的坑

一、案情

乌蝇哥在上海某商场地下二层的某某美食广场承租一个档口。签订《租赁合同》前,出租方梅仁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寿生信誓旦旦地说美食广场已办理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户只需入驻经营即可。乌蝇哥自己有多年餐饮从业经验,在签约时,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

乌蝇哥心里“咯噔”了一下,便问秦寿生这是怎么回事?为了打消乌蝇哥的疑虑,秦寿生说这里指的是你自己家的商号和商标,不是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美食广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早就已经办好了。为了打消乌蝇哥的疑虑,秦寿生还真出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乌蝇哥一看,矮油不错,可以可以。大笔一挥签下租赁合同,付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并对档口做了一番精心装修,准备营业。

经营了几个月,乌蝇哥发现该美食广场管理混乱,老鼠横行,卫生堪忧,给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困扰。后来打听得知,自己档口所在这个所谓美食城,并不包含在他见过的那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记载的经营场所范围内。也就是说,所有商家都在无证经营。

乌蝇哥恼了,要求梅仁杏公司给予解释,并停止支付租金。

梅仁杏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直接停水停电锁上大门,随后还向乌蝇哥寄送了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再然后,乌蝇哥就被梅仁杏公司告上了法庭。梅仁杏公司要求乌蝇哥支付拖欠房租、进场费、水电费、场地占用费、违约金等共计18余万元。

乌蝇哥怒火中烧,心想你他妈的还敢恶人先告状,遂提起反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租赁合同,并赔偿乌蝇哥由此遭受的损失50余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案件实际情况,判令乌蝇哥支付拖欠房租、违约金、水电费共计7万余元。

二、感想

一审败诉后,乌蝇哥痛心疾首。觉得自己被骗子骗了,法院还不维护自己权益,这简直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世道,于是通过朋友找到我想委托我上诉。我看了看证据材料以及一审法院的裁判逻辑,顺带检索了一下同一个美食广场其他商户的在先判例,觉得二审基本上也没什么翻盘的可能性了。

但这个案子还是能够给人一些启示,小结如下,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1)证据要固定

打官司靠什么?靠证据。手中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气定神闲游刃有余。具体到本案,如果乌蝇哥认为出租方违约在先,那么事先就得准备一系列证据去坐实它,比如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出租方曾作出虚假的承诺诱使自己与之签署租赁合同、美食广场管理水平低下、卫生状况恶劣等情形。

(2)出击要主动

坐实证据后,应抓住时机主动提起诉讼。无论是请求撤销合同,还是请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都宜先下手为强。据我事后诸葛亮式的调查,梅仁杏公司在对外招商时已涉讼累累,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这个角度入手,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梅仁杏公司在招商时即可能有欺诈商户、骗取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等的动机。遗憾的是,绝大部分商户都是被梅仁杏公司以拖欠房租为由被动应诉,偶见一家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的,也因为证据不足而未能达到目的,在现有的几份判决书里,也都未见到商户或其代理律师有提到梅仁杏公司实际已信用破产这一点。

(3)合同要细看

都是成年人,在签署事关自身真金白银的文本前,一定要仔细看一看。如果自己看不懂或没有时间精力看,可以委托律师审查。律师费虽然不便宜,但相比于踩雷时候遭遇的损失,还是毛毛雨吧。

三、普法

第一,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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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在从事餐饮服务应当取得的证叫《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非《餐饮服务许可证》。新的经营许可证是原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合并而来。相应的办证条件可以查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咨询辖区内食品监管部门,明确是否有更具体的规定。

第二,美食广场不需要单独办理《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早在2016年已经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文件明确“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国家食药总局也相应地下发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09号),相应的都是明确了美食广场不需要单独办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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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未取得合法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赶快去办证!!!

对于美食广场而言,一般许可证模式分两种。一种是美食广场办一个大的许可证,涵盖所有档口的经营项目。另外一种是美食广场的每一个档口自己独立办证,这种是现在比较普遍的模式,因为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各个档口是独立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商户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建议去办理自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建议敦促美食广场去办理许可证。关于是否能够解除合同需要看你们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条款,有无明确许可证办理的责任事项。

以上海的美食广场为例,几乎都是“一证多店”的模式,严格的“一证一店”并不现实。因为齐全的证照需要单独的营业地址,而营业地址都是由商场规划出来,给美食广场的位置就是一张证的位置。

最后慎重提醒,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勿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否则相应处罚是依照违法所得而来,罚款数额会非常大,到时候恐怕美食广场作为承租方不会为商户承担这份责任。

附: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Q:我是城隍商城1371三楼美食广场的租户,当时申请单独执照时被工商驳回,商场提供资料不全,商场一直坚称只需要一个大执照和一张食品许可证所有的商户就都能运营,情况是不是这样子。

A:网友你好。经核实,海曙区药行街195号城隍商城3楼领取有名称为宁波明州一三七一美食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公司可正常对外经营。如你系独立经营,需领取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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