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1月初,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开始试点。随后的4个月里,个贷不良批量转让业务正式“破冰”、开展业务的机构逐步扩容。这意味着,银行化解、压缩个贷不良进而化解金融风险、释放信贷空间有了实际落地的新渠道、新方式。
目前,批量转让个贷不良进展如何、有何难点重点、未来市场前景怎样?《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进行了持续关注。
个贷不良转让规模巨大
□记者 冯娜娜
近几年,银行业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按监管要求,2021年银行业将保持处置不良力度不减。
其中,个贷领域尤其是符合批量转让要求的个贷不良的转让空间到底有多大?关注该领域的人士给出不同答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事务中心主任陆 XN 肯定地认为“市场空间当然很大”。
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持续增长,目前规模大约近万亿元。”
个贷不良规模可观
纳入试点范围内的是属于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个贷范畴内的不良未被划入。
目前统计的仅部分大行和股份行可纳入转让范畴的规模已超1200亿元,如试点范围内银行个贷不良数据全部披露或未来纳入试点的银行增加,可供批量转让的个贷不良规模或更大。信用卡贷款不良余额规模相对更可观,且一些银行呈现出信用卡不良上升的态势。(部分银行个贷不良余额见图1)
随着监管对不良的认定标准趋严,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预期2021年上半年,个人消费类、个人经营类、信用卡类不良贷款处置犹存压力。
不过,由于银行多年来在处置不良过程中已拓展了多种处置渠道,个贷不良采用批量转让的规模比例多寡尚未可知。
最有效方式或为批量转让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佩珈谈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渠道有四种:清收重组和减免、自主核销、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
“总的来看,这四种处置方式各有优缺点,速度慢、批量化处置能力不足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普遍面临的问题。”李佩珈表示。
“以前银行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清收,存在司法流程慢、个人逃废债情况,此外,没有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这是清收难度大的部分原因。”陆 XN 谈到:“银行其实也愿意批量转让,对银行来说,批量转让解决不良资产的速度更快。另外,通过诉讼方式不仅程序周期长,回款也就两成左右。”
近日,中国东方资产发布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2021)》调研认为,个贷类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最为有效的即为批量转让。其次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现金清收、委托处置等。
根据商业银行个贷类不良资产证券化募集说明披露的信息,针对个贷类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核销、自行催收、法律诉讼和利用第三方催收机构等。其中,商业银行一般对短账龄的逾期贷款先自行清收,对清收未果、账龄较长的贷款再外包给独立的第三方专业催收机构。从个贷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践情况来看,个贷类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依托于原始权益人,即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委托的第三方资产服务机构。
“考虑到个贷类不良资产单笔金额小、同质性强和历史数据充足,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且较为平滑等特征,批量转让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或是个贷类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方式。”上述报告称。
不过,浙江金越资产副总经理徐晓丹也谈到,对于批量转让后能减轻银行多少压力、能产生多少效果现在也不好做判断。“银行原来一直比较谨慎,因为毕竟个人消费贷会涉及一些社会问题,所以如果银行真的能简单地一卖了之,那从银行角度讲,倒不是工作量的减少,而是一些社会风险或声誉风险的减少。”
地方AMC兴趣更大
□记者 冯娜娜
距离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已超过4个月,《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领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试点一段时间后,开展个贷不良转让试点业务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均表现出一定的参与意愿,计划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参与推进试点工作,盘活信贷资源,防范化解存量风险。
目前,7家银行机构批量转让9期个贷不良、开立不良贷款转让账户机构已从2月末的78家扩至384家。参与收购的机构中,相较于全国性AMC(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明显表现出更强的参与意愿。
个贷不良试水转让
根据规定,参与试点个贷不良批量转让的出让方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同意的其他机构。经机构总行(总公司)授权同意,分支机构也可作为出让方。
试点后,7家银行机构(含分行)发布了批量转让公告,涉及未偿本息总额将近1.5亿元。
此外,也有银行表示将积极参与个贷不良转让。中行行长刘金日前公开表示,2021年,该行继续坚决落实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和处置的监管要求,充分用好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创新手段,积极开展批量个贷不良贷款转让的试点工作,拓展渠道,加大不良资产的化解和处置。
384家机构具备参与资格
按要求,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机构,均需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开立账户。
6家国有大行及多家分行均已开立账户。股份行中兴业银行最为积极,总行及其信用卡中心和43家分行均开立账户,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股份行的总行、分行不同数量的已开立账户。5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均已开立账户。(见图2)
地方AMC参与意愿较强
目前看,个贷不良资产包的受让方以地方AMC居多。工行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消费信用贷款)资产包由国厚资产竞得;工行第2期、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信用卡透支)资产包由广西广投竞得;平安银行第1期个贷不良资产包由东方资产竞得;交行第1期个贷不良资产包由北京资产竞得。
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关于个贷试点的通知出台后,市场较为关注,目前除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外,已有超过一半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获得开展个贷业务的资格。市场潜在参与各方显示出一定的参与意愿。
浙江金越资产副总经理徐晓丹表示,目前来看,地方AMC相较全国AMC对参与个贷不良转让更有兴趣。传统资产包实际投入较大、占用资金压力大,而个贷不良资产包单笔金额较小,相对需要投入的资金也小,可能对于民营或混合制地方AMC来说吸引力更大。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由于涉及的相关债权涉及各个地方,部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对这类业务兴趣更浓厚、更积极一些。
目前来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开立账户机构确实已较快增加,从最早的8家到目前的35家,涉及来自安徽、广西、北京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AMC具备参与资格。
估值、处置、隐私保护难题待解
□记者 冯娜娜
批量转让是个贷不良处置的新方式。相较于对公不良转让,个贷不良转让领域尚无更多的经验可参考,关于信用类无抵押的个贷不良应如何合理估值定价、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考量回收价值、收包后如何催收处置等难题,均成为行业人士关注的重点。
“个贷难题主要在定价难,以及受让后追索的手段仍旧很单一。这都将影响个贷不良交易的活跃度。”北京市Y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事务中心主任陆XN谈到。
估值定价难题
从目前成交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情况看,4月26日交行的1期资产包最终成交价不到3折,此前平安银行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成交折扣为4.7折,工行的3个资产包成交折扣为分别为2.4折、3.2折、5折。
对这个折扣率,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认为,从工行、平安银行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成交价格看,折扣率较高,明显高于预期。
“对具体的项目没有了解,但对信用类个贷的成交价格个人感觉还是太高。根据处理同类案件的数据统计,不计算银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诉讼费、律师费等),回收率一般在15%-18%左右。不过我的样本还小,不敢得出所有个贷的回收率就是这个折扣率。”陆 XN 谈到:“个贷不良如何组包,对于银行端还是很有讲究的,不良本就是非标产品,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价格,很难量化。”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挂出来的项目整体价格不高,所以,资产公司为了宣传效果,敢叫价。如果包的价值在几亿元,他们绝对是不敢用2.7折左右的价格去购买资产包的。”
由于转让的个贷不良均为信用类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批量转让范围),那么对于信用类贷款的收购估值定价应如何确定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怎样的成交折扣才符合资产管理公司应选择参与收购的范围?
“个贷市场很大,但尽调的难度和风险的估算难度也很大,这种情况下,只有降低价格才能促进交易。”陆 XN 表示。
“后续随着个贷不良的陆续推出,预计市场会逐渐趋于理性。”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表示,个贷试点转让资产主要为信用类资产,在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原债权情况、债务人还款的意愿和实力。对于信用卡透支类的借款人数量庞大、金额小且分散的情形,需借助估值模型,通过大数据辅助判断回收价值,合理定价。
处置难题
资产包收包后,处置是其中绕不过的难点。目前,个贷不良多呈现出笔数多、金额小、部分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执行完毕的情况。
现阶段批量转让的个贷不良情况显示,平安银行资产包涉及的20户个人不良债权中17户资产已进入终本执行状态,这部分本金余额占比78.18%。
工行第1期资产包的个人不良债权均已诉讼,其中已进入执行程序37户,占比95.56%。工行第2期资产包的个人不良债权均未到执行阶段。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转让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涉及个人不良债权共计20笔,均已进入执行状态。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转让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涉及14户个人不良债权,其中13笔已进入执行状态,1笔已进入讼诉状态。
交通银行转让的个贷不良资产包状态显示,全部资产均已诉讼,进入执行环节的资产占比为84.31%。
从资产包状态看,包括未诉讼、已诉讼、未执行、在执行、已执行、终本执行等不同阶段。
不同阶段的资产回收难度有多大?北京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对记者表示:“难度不是取决于哪个阶段,而是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如果要按阶段评判,终本执行、已执行的案子,说明已经结束了。”
“执行状态不代表能执行回来。终本执行就是执行不回来的体现。除非发现新财产,可恢复。”陆 XN 谈到。
其中,对于何种情形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资产公司收包后不得转让资产包,只能自行处置。
“现在试点的规模也不大、清收的收益率有多少,现在不好判断,尚需时间验证。”某地方AMC人士谈到。
按照要求,资产挂牌后,资产管理公司需知悉的是,已按银行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逐户调查,依据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受让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银行及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追索。
避免暴力催收及保护隐私难题
有业内人士提到了这样一种情形:换位思考一下,原来贷款是在银行办理,形成不良也是银行催收,现在转让到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置,债务人是否会认为银行泄露了客户隐私?另外,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力度是不一样的,如果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力及催收手段等所限制清收不回来,个贷不良又积累到一定程度,资产管理公司会不会采用其它方式催收?如果出现问题,债务人应该去找银行还是资产管理公司,会不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个人信用类贷款,特别是消费类贷款,清收手段的效果与边界,太难把控。”浙江金越资产副总经理徐晓丹认为,关于个人隐私泄露确实是大问题,也是一些机构目前对开展该业务比较谨慎或要再行论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清收个人贷款需要查找相关资产线索或通过一些手段对于个人还款能力进行分析、论证,乃至直接催讨,在此过程中,手段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规,这个度很难把握。所以,相对来讲,目前资产管理公司都比较谨慎。
对此,试点办法作出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
那么,如何避免过程中的暴力催收、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律师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相应思路。
“无论谁买了个贷不良,都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对于个人隐私保护,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的,对于暴力催收问题,这几年国家扫黑除恶,也打击了很多这样的行为。所以,不能因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而限制个贷转让。”陆 XN 表示,对于债务人,如果遇到个人信息泄露或暴力催收问题,仍旧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如何保障处置的合规性,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暴力催收、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该公司将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设定处罚措施等,加强内部约束,以防范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避免暴力催收,并在收购后的管理、催收过程中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公司将切实履行债务人、客户等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投诉的及时响应和受理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给出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已在进行相关的业务模式论证、招兵买马准备进入个贷不良转让领域。
中国华融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积极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研究,在制度建设、征信系统建设、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开户等各方面已做好相关准备。
已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推进个人类金融不良业务开展在积极准备。记者关注到,近期,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具有个人类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能力的服务商。招募对象包括在个人类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拥有相关经验,对于个人类金融不良资产项目具有成熟或特色化的处置方案,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个人类不良资产生态圈的其他参与者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技巧和资产处置能力的律师、催收机构等服务商机构。
浙商资产方面谈到,后续,该公司将依据各服务商在区域、特色、擅长领域、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类匹配推送个人类金融不良债权,通过评选进行委托清收。
对于是否有单独设置个贷不良转让相关部门的计划,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还未单独设立部门。另一家全国性AMC内部人士谈到,目前个贷不良处置尚处于试水阶段,暂未设置专门的部门。
数据来源:银行年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截至4月30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个贷不良批量转让试点:银行以“小包”探价,地方AMC怕买砸
“没有抵押物、没有保证人,一些逾期的信用贷到清收后期时,你会发现你的手段确实不多了,可能连找到借款人都很困难。”在某股份行做不良处置业务的陈辰(化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不过随着今年初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启动,银行们多了一个处置不良的路径。记者从银登网看到,截至5月中旬,工行、平安、交行、民生、兴业等银行已将个贷不良资产包挂出招商或完成竞价。
资产包里主要有什么?以首批试点的平安银行为例,其将20户平均逾期超4年的经营贷坏账打包,本息总额1700多万元;工行首批个贷不良资产包中,有一个是53户信用卡坏账,本息总额770多万,平均逾期1年。“因为是试水,这些(规模)都算小包。”参与了试点的某银行相关业务部经理孙军(化名)称。
两家银行分别有不良资产包拿到约50%的成交价,这是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AMC)都认为偏高的价格。同样参与了试点的某地方资管公司相关业务部总经理张潇(化名)告诉记者,这个价格意味着一单1000万的不良资产包,要收回其中500万才不会亏,但现实中还有1亿元资产包一笔都收不回来的案例,行话说就是“买砸了”。
初期价格虚高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包括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不少地方AMC价值评估能力和处置能力不够强、市场未完全放开、信息系统建设没打通等。受访人士表示,现在多方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未来会越来越市场化,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不良资产选取标准不一,多银行以数百万至千万元“小包”探价
经历疫情,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需求进一步增加。今年1月,银保监会正式批复在银登中心试点开展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工作,启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试点。这是银行在展期、清收、核销等方式外,处置不良的新选择。
贝壳财经记者从银登网看到,截至5月中旬,工行、平安、交行、民生、兴业等银行已将个贷不良资产包挂出招商或完成竞价。
“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大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银行先招商,让资管公司知道有这样一个项目转出,看大家有没有意向跟我接洽,等基本底价、内部审批都走完了,才是第二步挂牌。”陈辰介绍道。
从几家银行在银登网披露的信息看,包内资产不尽相同,有消费贷也有经营贷,涉及借款人多在50户以下,未偿本息总额在数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诉讼情况也不一样。
“这些(规模)都算小包。”孙军透露,该行一季度已试水了一次,国有AMC和地方AMC都有来洽谈的,二季度还有两到三个个贷资产包要转让。
资产选取标准是什么?孙军称比较复杂,因为“一人一个案子”。陈辰也表示,制度层面的要求就是担保方式为纯信用贷款,具体到各家则情况不一。因为每家银行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包括信用贷款起步时间有早有晚;还有银行可能愿意转让还没诉讼处置的一些债权,有些银行前期做了诉讼处置工作,因为时间比较久又想把这部分东西拿出去卖。
首批成交价高达50%令市场大呼“疯狂”,银行称有“用尽手段”也追不回来的钱
首批银行探价结果令市场大呼“疯狂”。据悉,试点启动后,今年3月工行首批三个个贷不良资产包起拍价均为0元,最终成交价最高的一个达到了未偿本息总额的50%;平安银行首个个贷不良资产包成交价也接近50%。
“以一单1000万的不良资产包为例,成交价50%即买方花5折价格买下,之后要收回500万才不会亏。”张潇称,现在一些有抵押物的公司坏账包都不一定能卖到5折,现实中还有1亿元坏账包一笔都收不回来的案例,无抵押物的个贷如果一直按这个折扣率买,买方肯定会受不了。
在银行工作的陈辰也认为首批成交价偏高,“不排除项目确实做得特别好,但不太符合常看到的数据逻辑。”陈辰说道,银行不良转让还有低至逾期总额1折出手的。
之所以“贱卖”,是因为一些资金追回难度非常大。“现在一些信用贷都是线上审核放款,没有抵押物、没有保证人,一些逾期贷款到清收后期时,你会发现你的手段确实不多了,可能连找到借款人都很困难。”陈辰称,银行把所有手段都用尽,甚至耗费了一些处置成本(如诉讼等),但最终什么都没拿到的情况也是有的。
“在清收处置时,你会看到有抵押与无抵押物的贷款客户,还款意愿、配合程度以及银行诉讼时的抓手都是明显不同的。可能各家银行都会更侧重于做有抵押有担保的,因为风控更有把握,当然监管也要求多放信用贷款,银行会掌握之中的一个平衡点。”她进一步称。
目前公示的银行个贷不良资产包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最少的为168天(约近半年),最长的已达2768天(约7年半)。前者均未诉讼,后者均已诉讼,且逾八成资产进入执行环节。
“拿到胜诉判决并非就有绝对的定价参考意义,只能说诉讼过程中一些材料线索或可以供AMC去判断,就像擦玻璃一样,诉讼越彻底、执行越彻底,对方看到的就越透明。”孙军称。
他认为,试点初期肯定是非理性多一些,后期规模大了之后,作为买方的资管公司肯定要考虑自身投入与回报比,也会更客观审慎去看待报价问题。
张潇也预计价格会逐步回落,转折点或是一个“大包”开启之时。“现在都是几十户借款人,如果来一个几千甚至上万户的大包,总额上亿元,上下浮动1%就能差出上百万,那谁也不敢报高价了。”他说道。
定价难等问题待解,业内呼吁重视生态链建设
初期价格虚高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包括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定价难度大、不少地方AMC价值评估能力和处置能力不够强、市场未完全放开、信息系统建设没打通等。
张潇告诉记者,地方AMC在收购不良资产包之前,会先定好处置方式,例如是电话催收还是上门催收、走调解还是走诉讼等,然后再定价。“各银行在法律界的资源不同,也会影响诉讼进度。”
“但地方AMC并没有太多处理个贷坏账的经验,也没有非常强的价值评估能力和坏账处置能力。比如最简单的大量打电话催收,很可能我们呼出多少个电话后就被封号了,原因是被客户举报投诉。银行每年客诉量大的有几十万件,地方AMC才多少人,哪能承受得住呢?”张潇称,现在也很容易被扣上“暴力催收”的帽子,但行业中基本上老的公司都不太可能出现,因为都怕被定性为犯罪。
资管公司也有业绩压力。“这段时间大家基本都在忙着处理各个资产包,因为6月底要出中报,出手一些资产能对业绩有个正向贡献。”张潇称,近期周末都在连轴转。
有其他地方AMC的总经理也在公开活动上表示,地方AMC无论是在资金支持、人员结构还是其他各方面,都与传统四大国有AMC有很大差距。
公开资料显示,四大AMC(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是1999年几大国有行上市前,为承接他们的不良资产而由财政部设立的,注册资本上百亿元,近年均已由政策性国有独资公司向商业化股份制金融机构转型。地方AMC从2012年才开始发展,截至2020年末有58家经银保监会核准,平均注册资本约37亿元。
征信授权也是目前个贷不良转让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其实这是比较后期的问题,就是如果债务人还了钱,但AMC没法给债务人恢复征信,会影响催收效率。”张潇称。陈辰也介绍,银行端征信可以及时报送,但目前地方AMC报送渠道还没有打通,下一步需要银登、央行、地方AMC之间做一些疏通工作。
“现在真正的市场化还没有达到,各方都在探索,摸着石头过河。”从银行的角度,陈辰表示,想实打实地把这个平台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渠道,该行各分行都在摸排流程,走顺之后总行会出制度来推进,同时也希望市场价格能够趋于理性。
从AMC的角度来看,中国信达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认为,个贷不良转让市场前景巨大,AMC需要建立一套与之前对公不良转让有差异的管理系统,更多的是在个贷处置之中重视生态链的建设,要把科技公司、律所、评估、催收公司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发挥出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
个贷不良上升,批量处置开闸
“你问我怎么看,我只能张大了嘴瞪大眼睛看。”
3月1日,酝酿大半年的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首次公开竞价。从业者周明直言朋友圈已经刷屏,首批个贷不良资产包的转让价格则让其表示惊叹。
《财经》记者获悉,本次公开转让的4个资产包均为溢价成交,价格为本金的2.4折-5折。其中,东方资产竞得平安银行个贷不良资产包,价格为4.7折;国厚资产竞得工商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不良资产包,价格2.4折;广投资管竞得工商银行两个信用卡透支资产包,价格分别为3折和5折。
对此,广投资管总经理马若棐独家回应《财经》记者称:“价格有些高。”对于高价竞得资产包的原因,他表示:“作为历史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我觉得意义大于收益。”
此前,金融机构个贷不良资产不允许批量转让。政策开闸背后,是宏观经济下行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高企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2020年全年,中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3.0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截至去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高达2.7万亿元。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最新讲话透露,2021年银行业需要处置的不良贷款还会增长,甚至会延续到2022年。
与此同时,近年来商业银行纷纷进行零售转型,消费金融遍地开花,叠加房贷增长,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快速上升,截至2020年6月末已高达59.1%。信达资产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撰文指出,个贷不良风险正在快速上升。
对于首批竞价结果,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亦对《财经》记者直言,第一笔业务有一定的纪念意义,但对市场的参考价值相对有限。“(个贷不良转让)市场真要放量的话,目前还是存在不少深层次的障碍,有待未来进一步去解决。”具体而言,个贷不良资产包的定价及未来进行规模化处置等都远未成熟,尚需各方积极探索。
此外,《财经》记者获悉,平安银行下一单不良贷款公开转让已在筹备当中。
首批资产包全部溢价成交
3月1日,首批个贷不良资产包在银登中心正式公开竞价转让,4个资产包分别来自平安银行和工商银行。
上午10点,平安银行20户个人经营类信用不良贷款和工商银行41户个人消费信贷不良贷款正式开始竞价。38分钟后,安徽地方AMC国厚资产率先竞得工商银行资产包,拿下批量个贷不良转让第一单。随后,平安银行资产包被东方资产竞得。
《财经》记者多方获悉,工商银行资产包未偿本金为1489.4万元,最终成交价约为本金的2.4折。平安银行资产包未偿本金为618.64万元,成交价289万元,约为本金的4.7折。
下午3点,工商银行两个信用卡透支不良资产包开始竞价,最后全部由广西地方AMC广投资管竞得。两个资产包未偿本金分别为650.46万元和282.45万元。广投资管总经理马若棐独家回应《财经》记者,两个资产包价格分别为3折和5折。
从成交价来看,首批公开转让的个贷不良资产包均为溢价成交,且溢价幅度不低,部分资产包成交价甚至远超出包银行预期。
对此,马若棐直言,价格有些高,但作为历史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意义大于收益。“目前我们对资产包的回报率和处置周期没有过多要求,还是以征信系统的对接和测试、内部磨合、外部磨合为主。”他补充道。
实际上,尽管试点已经开始,但业内对于个贷不良资产包的定价仍处于探索阶段。
“不良资产的定价很复杂,现在的(数据积累)还很难支撑合理的市场定价。”曾刚告诉《财经》记者,每一单不良贷款面临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债务人财务状况,处置方的处置能力、处置方式等因素都会影响资产包价格。此外,即使前述因素都有足够数据支撑而得出一个参考价格,在不同处置时点,市场供求状况不同也会直接影响价格。“跟股市一样,同样一只股票在不同的时点上价格差异非常大。”
而在各类不良资产中,由于缺乏历史数据,个贷不良资产包定价尤为困难。以首批参与试点的资产包为例,平安银行个人经营贷资产包本金约为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资产包本金的一半,但前者底价100万元,后者底价仅0元,定价差异非常明显。
“有溢价,说明市场有需求,未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因为是第一笔业务,对整个行业来说更多是一种标志性意义,有纪念价值,但实际参考有限。”曾刚对《财经》记者总结。
个贷不良上升催生处置蓝海
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11年以来,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为59.1%,较2011年末上升了31个百分点。报告提醒,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居民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还款困难。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9月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906.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以零售业务为主要特色的招商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该行信用卡新生成不良贷款240.75亿元,同比增加107.98亿元,增幅高达81.33%。
信达资产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撰文指出,从个人不良贷款的供给层面看,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多类机构,这些机构均已形成较多不良个贷或不良个贷风险正在快速上升。
此前,金融机构的个人不良贷款不允许批量转让,基本上依靠金融机构自行催收、诉讼、核销及发行ABS等方式解决,处置渠道相对单一,处置效率不高。随着个贷不良风险上升,拓宽个贷不良处置渠道的需求日益迫切。
今年1月7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试点机构批量转让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中国个人不良贷款市场由此起步。
王洋认为,随着消费在GDP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个人非住房消费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还有可能上升,不良贷款形成将常态化和规模化。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分化将导致个人房贷不良持续增加。“融资结构和宏观环境的变化将推动中国不良资产业务来源的变化,从单一的对公不良贷款转向对公和个人不良贷款并重的格局。”
不过,他也指出,个人不良贷款市场作为一个刚起步的新市场,供给方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的需求较为强烈,而需求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承接处置个人不良贷款客观上还存在不少困难。《财经》记者多方了解亦发现,不少业内人士对于个贷不良市场仍持保留态度。
周明介绍,对AMC来说,传统的对公不良处置手段相对多样,除了基本的“打包、打折、打官司”,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甚至利用低成本资金扛过周期,然后等待抵押物升值赚取收益。相对而言,个贷不良的处置主要通过催收、仲裁、诉讼等手段,退出渠道相对局限。
此外,个人不良贷款既散且小的特点进一步加大了处置难度。马若棐向《财经》记者坦言:“个贷或信用卡类不良资产具有单笔金额小、海量客户、贷款人信息分散且难以收集、信用贷款占比大等特点,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无法适应个贷的风控需求,无法准确有效地对个贷风险进行严密监控,而且人力物力配置的成本过高。”
对于本次参与试点竞拍,他表示,信用卡资产法律体系与原来的对公不良或个贷不良还是有区别,且与以往传统不良资产包对比来看,这次的包规模较小。“我们也是希望通过小包来跑一跑业务流程,包括和上下游客户的对接等。”
处置难度更大的同时,个贷不良却并没有与其处置难度相匹配的收益率。
西南地区某地方AMC一线业务人士对《财经》记者算了一笔账,做一单信用卡或消费信贷的处置,收益最多不会超过10万元,完成1000万元收益需要做100单业务。但如果做传统的对公贷款处置,完成1000万元收益大概只需做3到4单业务。“同样的收益规模,做传统业务大概六个月完成考核,做个贷业务可能一年从头忙到尾还不一定能完成,你是一线你愿意做吗?”
“这确实是个蓝海,蓝到现在没人知道这东西值多少钱,但您要说谁敢下去游一圈,这个也需要一定的勇气。”周明补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的态度也不一定就非常积极。“个人不良贷款核销的条件非常严格,打包转让的处置方式通常无法达到银行贷款所得税的税前抵扣标准。没有了抵扣所得税的优势,加上一些银行自身就有个贷不良催收能力,如果只考虑降低不良率来符合监管要求,个贷批量转让本身对银行的吸引力将会大打折扣。”渤海银行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李悦向《财经》记者表示。
科技成个贷处置标配
从定价到处置,批量个贷不良转让业务各环节都尚待勇敢者前去探索,而先行者不约而同选择将科技手段作为标配。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风控管理系统才能有效地解决个贷的风控问题。”广投资管总经理马若棐告诉《财经》记者,风控管理系统将是其未来发力的重点。对于已经竞得的两个信用卡透支资产包,该机构将通过传统手段+科技手段综合进行处置。
国厚资产亦对《财经》记者表示,未来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技术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和重组等方式,并积极借助司法力量,同时根据个贷资产区域分布情况,与优质服务商进行合作,发挥地域优势,提升处置质效”。据悉,该机构当前已成立个贷不良处置事业部,旗下设有专门的科技公司进行技术研发。此前,国厚资产曾公开招聘首席科技官和个人信用不良团队负责人。
出包银行方面,平安银行此前回应《财经》记者,将通过搭建统一的业务平台开展工作,一方面能够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障债权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则可以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不良贷款转让市场的数字化转型。
实际上,据周明介绍,当前已有少数机构在纯信用个贷方面积累了一些历史数据,因此有一定的估值能力,平安银行是其中之一。某接近平安银行人士曾对《财经》记者直言,在零售贷款不良方面,平安银行的系统定价能力会优于AMC。
对此,曾刚表示,提升AMC处置能力是其中一种解决思路。在他看来,未来适当向市场上已经有处置能力的机构,如头部催收机构等,发放牌照;允许AMC进一步转让个贷不良资产包等都是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此之前,市场需要更多参与者进入。“只有更多的机构、人才、资本的进入,才能让这个市场加快成熟,形成气候、形成规模。”马若棐说道。
根据银登网最新公布数据,截至3月5日,已有108家机构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据《财经》记者了解,仍有部分明确表示有兴趣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地方AMC尚在等待资质批复。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周明为化名;《财经》记者俞燕对此文亦有贡献)
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市场可期 业界期待催生新业态
自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市场已平稳运行近一年时间。试点期间,市场管理方、供给方(指不良资产提供者:18家试点银行)、需求方(指投资方:AMC、AIC)以及场外关联方(债务人、债权人、司法机构、律所、催清收公司、评估公司)等,积极准备、打破坚冰、交易跃升到市场表现的“价、量、时、空”都折射出市场行为导图,暗含一些变化和趋势,未来市场空间可期。
个贷批量转让市场是一片蓝海
对于需求方AMC(资产管理公司)、AIC(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来讲,投资“个贷包”是注重长期投资回报的一片蓝海,也是一门投资收益远远超过抵押类个贷和对公不良资产收益的“大生意”,更是需求方由传统B2B模式走向B2C模式的开端,未来可期。理由有三:
一是个人与公司“生命周期”的天差地别。公司普遍的生命周期一般有:创立、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公司发生贷款不良后,其债权价值一般只有变卖和清算价值(估值在1%-5%),但个人的经营周期是终其一生,存在价值修复的机会和时间,不可以等同于公司债权的估值,即存在较好的估值预期。
二是信用类“个贷包”内不良资产具有“小额、户多、量大、风险分散”的特性,有助于投资回报的实现,以及规避不确定性风险的潜质。在未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完善的大背景下,投资“个贷包”具有牢固且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安全垫。
三是前一阶段市场信用类“个贷包”的运行结果表明:其交易价格大致稳定在本金的0.6-1.2折扣之间,成交量逐步放大,且市场交易双方达成默契和共识。这一交易定价,留足了需求方的盈利空间,客观上也给需求方提供了“以小博大”和“规避投资风险”的机会,即:以小的投资额获得10倍以上的不良资产本金及其相应更大的总债权。
个贷批量转让市场空间巨大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以来,个人信用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贷款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等)快速增加,个人信用杠杆率不断抬升,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违约率和不良率也进一步走高,已经形成了近“万亿”规模的存量不良资产市场。
当前市场“个贷包”的成交量仅有数十亿,与可交易总量存在巨大落差,其原有二:一是不良资产提供方仅有18家银行参与,因参与银行对试点持不同的态度,当前重点是观察市场反应及其变化;二是从这18家上市银行财报披露的信息来看,信用类个人贷款的不良额、不良率处在合理范围内,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良好,即普遍存在不急于处置的客观理由。
在信用类个人不良资产清收领域内,各家银行普遍形成两点共识:一是清收手段和渠道单一,清收手段仅限于外部催收、自行清收和司法处置等;二是案件量大、金额小且积压严重,如采取分散和个案清收方式,将会形成了巨大的管理成本和清收成本,难以降本增效、提升清收效益。
批量化、规模化、专业化和数据化经营是未来清收领域前进的方向,基础是市场生态化建设,这一逻辑也是推动信用类不良贷款成交量急剧增长的基石。其理由:一是处置成本因素,是投资获利考量的关键;二是只有批量化和规模化,才可催生出大量的社会中间组织来参加不良资产的清收与运营,实现专业化的跃升;三是“生态+数据”是未来经营个人不良贷款的基础设施,也是提升良性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关键。
估值仍需要供需双方磨合
在某一时间达成的市场成交价格和成交量仅仅反映的是一笔“买卖”,而经过试点一年的银登中心交易平台的成交价格和成交量应该理解为市场行为。这里,需要进一步就是说明是:供给方和需求方就估值合理性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
对于银行来说,目前信用类个人不良贷款,还没有较为合理并被广泛认同的估值模式和方法。对于银行,基本上采取的方式为:“实际回收法”+“成本费用扣除”+“经济资本消耗”,同时考量收回周期的折现率等因素,来合理评估债权价值,做到“算清自己账、厘清得与失”。
对于AMC来说,应该拉长投资回报周期,采取“年回收现金流量+成本费用扣除+现金回报率现值”的方法,估量投资回报。同时,依据投资的“个贷包”的信息维度如:年龄、学历、籍贯、贷款发放地、诉讼、查封财产、不良时间、性别等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正估值的定价。
当前市场运行的主要问题或困扰
目前,在运行过程中,个人债权投资者、银行同业和生态圈反映出一些困惑和疑虑,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来自于AMC,例如:个贷包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个性化信息披露、银行历史分段清收记录、征信信息披露、催记记录、诉讼/查封档案以及银行系统开放、配合度和后期对接服务等尽调的需求。鉴于每一家银行制度、流程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加之个贷包的量大、户多、额小等特点,使供需双方很难达成一致,这也是影响成交的重要因素,更是双方产生困惑和疑虑的焦点。
二是信用不传递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来自于供给方银行,例如:银行内部体系分工和责任部门不明确、供需双方缺乏面对面沟通、对出包定价和出包政策、市场价格把握不到位、未来方向不明确等,以及担心后续的客户诉讼、法律合规、“权责利”的纠纷等问题,难以决策,加之出表压力不大、个人信用不良贷款不是自身的主要问题等原因,影响了组包和出包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正确认识和领会设立个贷批转市场重大意义问题。现阶段设立国家专业市场,目的就是用时间换空间,平稳、有序地解决这一问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阶段中的突出矛盾。可以预见,未来个贷批转市场的发展,一定会受惠于国家政策支持。
对未来个贷批转市场的展望
目前,个人信用类债权批量转让市场依然处于初创和探索期,未来的发展取决于供给方和需求方是否可以从市场上各取所需,取决于供给方和需求方是否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达成相互的平衡。2022年是个贷批转市场试点工作的第二年,期许市场能够乘势而上,畅通主渠道,厚积薄发。
一是期许未来市场可以成为个人债权交易的主渠道。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有四个考量的指标:一是市场成交活跃、成交量急剧放大,准入交易对手的活跃度(注:准入机构交易频率大于5次)占比超过机构数量的一半;二是成交价格机制成熟,交易双方认同市场上的定价,同时传导至尽调机构、评估机构等,并形成共识;三是需求方,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清收架构、制度、系统和体系;四是银行处置个人债权的机构和体系更加完善,可有效、及时地为需求方或生态圈机构者提供“个贷包”的资产尽调、估值定价、征信管理、财务核算、催清收管理、诉讼管理、服务商管理及合规、后续清收等环节,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是期许未来市场可以催生出新的业态。个贷批转市场是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具有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个贷批转市场是否成熟,也有两点变化可以度量:一是个贷包的尽调和评估逐步形成行业化的标准,生态圈内的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催生出新的以个人信用类债权尽调或评估为主业的部门或机构;二是个人债权的各门类清收机构合作与分工更加合理、有效,即针对个人债权清收的端到端的全流程,实现了银行需求方到律所或催收公司再到银行或需求方的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营,并基本达成了系统化和线上化经营。
三是期许未来市场可以进一步扩容和提速。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希望以此为起点,不断总结市场化和法制化运营的经验。期许未来个贷批转市场在准入机构、规范运营和法治环境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是三个方向:一是机构扩容,即:不良资产供给端扩容至全部银行业机构(含:信用卡),投资需求端在现有需求方基础上扩容至国有/混合制社会投资机构,并允许设立专门的投资个人债权的合格机构;二是市场可交易的个人债权品种扩容,即:由目前银行业个人信用类扩容至抵押类、保证类,以此为基础也可将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纳入扩容,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三是个人债权清收/处置的法律法规建设务必提速,来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长远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系平安银行特殊资产管理事业部南区总经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为规范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行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已批复同意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以试点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经与财政部协商一致,现就试点开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市场自愿、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真实洁净转让原则。试点过程中,应按照不良贷款转让法规和试点工作要求,严控业务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确定试点机构
首批参与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中,参加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文件。试点范围内的银行和收购机构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与试点业务。
三、参加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
本次试点不良贷款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区域限制。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
四、不参加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
下列银行不良贷款不参与本次转让试点工作: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贷款,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贷款;
(二)精准扶贫贷款、“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等政策性、导向性贷款;
(三)虚假个人贷款、债务关联人涉及刑事案件或涉及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贷款、个人教育助学贷款、银行员工及其亲属在本行的贷款;
(四)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贷款;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限制转让的其他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等抵(质)押物清晰的个人贷款,应当以银行自行清收为主,原则上不纳入对外批量转让范围。
五、坚持真实洁净整体转让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展不良贷款转让,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
六、强化不良贷款转让风险控制
银行应制定试点业务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转让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打折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论证,充分考量回收价值,审慎选择处置方式,并建立对试点工作的专项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约束,严格控制和防范转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转让不良贷款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七、严格受让个人贷款清收要求
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八、规范转让信息披露
转让方应当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平台,对外发布包含资产基本信息、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要求、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转让公告。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应当及时通过上述渠道发布转让结果公告,公告应包括出让方机构、受让方机构、转让时间等信息。公告信息应当在公告平台永久保留。
九、做好征信记录衔接
不良贷款转让后,仍属于信贷业务范围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自不良贷款转让之日起,由原出让方转至受让人履行。原出让方仍需对转让前的征信工作负责。原出让方、受让人要做好工作衔接,保障信息主体合法的征信权益。受让人需要原出让方协助的,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十、依法保护有关贷款主体信息
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应依法依规获取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形。
十一、积极发挥银登中心试点平台作用
银登中心应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规则,具体承担不良贷款资产登记、挂牌展示、转让服务、信息披露和市场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试点情况。对转让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相关监管措施,促进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开展。
十二、依法加强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试点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停止其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资质,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十三、其他事项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对公不良贷款,按照债转股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开展工作。
金融企业开展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及本通知未说明的其他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继续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执行。本通知暂定施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文钧 6627837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