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出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问题:

A公司拥有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修建了厂房,但厂房无房产证,也未取得过工程规划许可证。

A与B签订《租赁协议》,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及设施出租给B。

——这份《租赁协议》效力如何?